關于江蘇省農機購置補貼部分補貼品目內容調整的通知
各設區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有關農機企業:
根據農業農村部、財政部有關精神和我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辦法等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經組織專家集體論證、公示等程序,我省對復式少免耕聯合整地機、秧盤播種成套設備(含床土處理)、固定式畜禽尸體冷藏設備、農業用北斗終端(含漁船用)等補貼產品的補貼額和參數進行調整(詳見附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內容
(一)取消秧田播種機(自走式)補貼品目,在秧盤播種成套設備(含床土處理)補貼品目下增加2個分檔。
(二)調整原秧盤播種成套設備(含床土處理)的配置,撤消原灑水功能,其它配置和參數不變。
(三)調整固定式畜禽尸體冷藏設備的參數,將冷藏室容積調整為≥40立方米,其它配置和參數不變。
(四)調整北斗導航終端(含漁船用)補貼額,由1.5萬元和1.7萬元,統一下調至0.75萬元,原有配置和參數不變。
(五)調整復式少、免耕聯合整地機補貼額,由2.6萬元下調至1.6萬元,原有主要配置和參數不變。
二、相關要求
(一)以上調整時間從2020年11月25日起執行。2020年11月25日前已錄入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和已購買(以稅務機打發票日期為準)未錄入補貼系統的相關產品,符合補貼條件的繼續按相關規定程序辦理補貼申請結算兌付手續;未錄入的產品申請受理時間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止。
(三)相關產銷企業應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關規定,按照通知要求認真落實好相關產品調整銜接工作,及時通知購機者按規定辦理相關補貼申請結算手續。因未按通知要求和相關規定調整補貼品目及補貼額等造成糾紛或經濟損失的,由生產企業承擔。
(四)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宣傳,強化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全過程監督管理,按照通知要求落實好補貼品目及補貼額調整等相關工作,發現問題按規定及時調查處理,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附件:2020年江蘇省農機購置補貼部分品目內容調整表
江蘇省農業農村廳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
2020年江蘇省農機購置補貼部分品目內容調整表